首先要说的是,拉皮条特指一种不道德的中介行为,即个人或组织通过暗中操作、牵线搭桥,促使他人从事非法性交易。拉皮条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性服务介绍,也隐含了通过非正规渠道,利用不正当手段促成不正当关系或交易的含义。拉皮条者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促成这种不正当关系来获取经济利益,他们在交易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将有需求的双方联系起来,以达成某种见不得光的交易。
拉皮条一词出自清朝时期,北京有个皮条营是当时著名的红灯区;人力车夫经常会在周边地区揽活,嫖客们上了车,去皮条营去做这皮肉生意;久而久之,专在这周边转悠的人力车夫就被称为拉皮条的;再到后来,被引伸到替妓女拉客的掮客身上,拉皮条于是变成了专用名词;而现在又把拉皮条继续引伸到在非正规渠道、非正常关系,为了谋取某种不法利益,从中牵线搭桥的行为,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叫皮条客。需要注意的是,拉皮条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属于违法行为;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甚至有期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