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的是,飞地一词指的是某块土地属于一个行政区的管辖范围,但该土地却并不与该行政区的主体部分相连,通常需要穿越另一个或多个行政区的领土才能到达。飞地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该术语第一次出现于1526年签订的马德里条约的文件上;飞地现象在历史上因战争、条约划分、遗产继承、行政调整等多种原因形成。
飞地主要分为外飞地、内飞地两种类型。外飞地指某国的一块领土被其他国家的领土完全包围,比如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而内飞地则是指一个国家内部有另一国家的领土存在,比如利维亚属于西班牙加泰隆尼亚地方的一个城市,但全境皆位于法国的东比利牛斯省境内。在中国,飞地现象多见于不同省市之间的特殊区域管理,比如北京市的双河农场远在黑龙江齐齐哈尔,清河农场则嵌入天津市宁河区,这些都属于国内行政管理上的特殊安排。飞地的存在对行政管理、法律实施、社会服务提供等带来挑战,因为这些区域往往需要特别的政策和协议来确保其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