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的是,北京供暖温度标准是不低于18℃。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规定,采暖期的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外平均温度高于-7.6℃时,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范围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即当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6℃时,北京市要求供热单位按照供热系统设计最大负荷连续运行,没有对供热室内温度必须达标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北京市有相应的退费规定;根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的不同程度,会有不同的退费比例。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两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两度(含)以上、四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四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