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政策
1、企业职工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如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2、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二、补缴方式
1、按年补缴
对于2011年7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来说,是一个极佳的选择。通过按年补缴,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通过补缴不足的年份来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这种方式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2、延迟退休
适用于2011年7月1日后初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和缴纳社保,直至累积足够的缴费年限。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补缴滞纳金。
3、转为居民
将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然后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适用于那些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社保缴费时间较长的人员。通过转为居民社保,可以享受较低的缴费标准,同时一次性补齐不足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