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油漆、汽油、煤油等;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等;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等。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的物品包括:菜刀、水果刀、剪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登山杖、滑雪杖、桌球杆等;凿、锤、锥、锯、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随身携带或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主要为液态物品、充电宝、锂电池等。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